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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档案局馆务会学习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文件精神 研究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发布:2022-03-30( 浏览 1921 人次)

    3月29日,省档案局馆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报告》、中办《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研究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讨论全省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研究全省2022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研究省档案馆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年度工作风险点。

    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馆长高新民主持并讲话,省档案馆副馆长解华波、王康生,二级巡视员王凯,办公室主任柴如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苏曼莉、机关纪委书记黄孟利等参加。

    会议强调,要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部署和“六个着眼”要求,反复研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和《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认真落实局馆务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关键少数”学在前等制度安排,聚焦融入日常和抓在经常,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围绕贯彻“档案工作姓党”“党管档案工作”,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常委会四点工作要求,按照全馆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安排,结合年度特点作细红色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做实新时代奋斗历史的记录和留存,着力构建富有档案工作特点的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巩固和不断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会议指出,研究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是必须认真做好的职能工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2018年12月陕西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表彰大会等部署,立足服务和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部门职能作用。要系统梳理国家档案局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做法,结合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尽快完善我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思路举措。

    会议指出,收集著名人物档案是新修订《档案法》的内容之一,是落实“档案工作姓党”“党管档案工作”要求和贯彻档案工作“七个是否”政治标准的具体工作,也是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的重要举措。要积极主动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收集成果见人见事见品格、不虚不空不偏颇。要紧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围绕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突出资政育人、丰富内容、灵活方式、务实管用的原则,持续性开展创建活动,探索把握工作规律,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会议要求,要深入梳理全省馆藏档案资源,尽快建设全省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项目储备库,对标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我省规划,围绕“十四五”时期重要历史节点,系统安排、尽早准备,切实增强申报工作主动性。要牢记积极申报是前提,按规工作、见到实效是关键,及时督促申报项目落地开展并做实做细。

    会议要求,要按照省委审计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全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制度规范,组织各处室认真学习,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水平。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要定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认真总结工作实践,及时堵塞漏洞、做实工作细节、督促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省委定期梳理风险台账的丰富内涵,牢记档案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绝对安全是档案工作底线之中的底线。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度警惕风险隐患,加强阵地管理,完善工作预案、加密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明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