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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档案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 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2-03-30( 浏览 5839 人次)

    各设区市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杨凌示范区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韩城市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韩城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2022年陕西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快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推进“六保”“六稳”工作,助力陕西数字经济发展,在我省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陕西省档案局会同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拟再选定一批单位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效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有关要求。

    (二)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

    (三)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试点完成后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二、试点单位条件

    (一)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二)试点所需人员、资金有保障。

    (三)愿意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试点验收要求

    (一)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

    (二)形成3个月的财务数据,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进行验证,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方案可行。

    (三)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试点工作组织

    (一)陕西省档案局、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对省级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二)各设区市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负责选定本地区所属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对完成试点的单位进行验收。

    (三)市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组织领导。

    (四)市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试点。

    五、试点方案报送

    (一)有试点意向的省属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4月15日前报陕西省档案局,由省级试点联合工作组审核。

    (二)有试点意向的市属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报所在地市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联合审核,方案同意后确定不少于3家本地区试点单位名单与试点方案一同于2022年4月28日前报陕西省档案局。陕西省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联合工作组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档案局联系人:杨艺

    联系电话:029-89230864

    陕西省财政厅联系人:柏碧峰

    联系电话:029-68936403

    陕西省商务厅联系人:张智平

    联系电话:029-63914023

    陕西省税务局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029-87695919


    附件:试点方案编制提纲(模板)


    陕西省档案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模板)

    一、情况简介

    (本单位主要产品或业务,人员数量,2021年经营情况)

    二、本单位财务会计系统实施情况

    (包括报销系统、核算系统等的实施时间,主要功能)

    三、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对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的详细设计)

    四、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五、试点工作计划

    (细化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