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业务 > 接收征集

    陕西省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2022-05-12( 浏览 15611 人次)

    为发掘陕西省历史文化资源,完整保存陕西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提供历史查考、科学研究、社会利用和资政育人服务,现按照《陕西省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陕西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红色档案资料、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疫情防控档案资料、著名人物档案资料等。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陕西地区党建发展有关的史料。包括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陕西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代表性人物等史料,尤其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历史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等。

    (二)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反映陕西省贫困状况及新旧面貌变化、脱贫工作过程、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及生活变化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反映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的文字、照片、视频、实物等;反映党建引领,社会各界帮扶、扶贫扶智等工作的文字、手稿、日记、图片、视频和实物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亲历者收藏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回忆文章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事例事迹材料等。

    (三)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反映陕西省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参与抗击疫情工作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请战书、倡议书、捐赠书、捐款捐物凭证、往来书信等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工作资料等;参与抗击疫情活动中形成的宣传图片、横幅标语、旗帜、口号及袖标、人员车辆通行证等;参与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凭证、记录等;参与抗击疫情活动中形成的诗歌、散文、书法、绘画、音乐、新媒体小视频等文艺作品;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等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四)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反映各历史时期在陕西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即历代陕西籍(包括在省外或国外的陕西籍人士)或曾在陕西境内长期活动过非陕西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及其他重要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名人自传、传记、回忆录等反映其一生经历及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名人著作、研究成果、书画、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各类证书、谱牒、信函、音视频等。

    (五)其他档案资料

    1.新中国成立后中央领导人来陕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2.历代王朝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古书等。

    3.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报刊资料、音像资料等。

    4.反映陕西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社会风俗、方言谚语、奇闻轶事、建筑艺术等各种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5.其他与陕西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发展有关且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门类

    征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如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专著、回忆录、报刊、题词、电报、图籍、家谱、字画、礼品、票证、执照、契约、图章、传单、货币、照片、荣誉证书、事迹材料、民间史志、录音录像等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无偿捐赠,所捐赠档案归省档案馆所有,由我馆整理、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暂借复制。不愿捐赠原件,本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持有人,我馆保存复印(复制)件。

    (三)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五、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省档案馆将向其颁发收藏证;其对档案资料享有优先权,可对其档案资料不宜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需要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并附捐赠者简介。

    (三)照片未经PS修改处理,每张不小于1M,不超过10M,格式为.jpg;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照片、音视频需配相应的文字说明。

    六、联系方式

    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与陕西省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陕西省档案馆保管处

    联 系 人:刘莉 杨静 

    联系电话:029-89230842

    邮    箱:879171002@qq.com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陕西省档案馆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