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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馆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2022-10-27( 浏览 5583 人次)

    馆史是档案馆发展历程的反映与总结,是档案馆文化的传承与积淀。为真实、全面记录省档案馆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发挥馆史育人的积极作用,省档案馆决定建立陕西省档案馆馆史陈列室。现按照《陕西省档案馆关于成立馆史陈列室工作专班的通知》(陕档馆发〔2022〕61号)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关于省档案馆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实物等。

    一、征集内容

    反映1958年10月省档案馆从成立至今各历史阶段发展变化的各类馆史档案、资料、实物等,具体如下:

    (一)证件类

    省档案馆不同时期印制使用的馆徽、饭票、纪念章、工作证、荣誉证书等实物样本。

    (二)重大活动类

    省档案馆各个时期重大事件(馆舍建立、党代会、运动会、歌咏比赛等)活动中形成的资料,收到的贺信、贺电,各类媒体报道档案馆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三)视察、接见类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馆视察、参观、访问、演讲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录像、题词、赠言手迹、纪念品、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曾受到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接见的集体、个人合影照片、工作照片等。

    (四)人物类

    省档案馆人物及和省档案馆有重要工作往来的人物照片(标准照或者工作照)、聘任文件、证书、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论著、手稿、日记、信函、书画作品及在馆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五)印制品类

    与省档案馆相关的古旧图书资料、报纸、剪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印刷品。省档案馆在各时期制发使用的各种信笺、信封、档案袋、文件资料袋、有代表性的文创产品等。

    (六)档案装具、用具类

    省档案馆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档案柜、档案盒、档案装订机、打印机、办公用具、照相设备、保护设备、缩微设备、数字设备等。

    (七)荣誉类

    省档案馆集体或个人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的聘书、奖状、奖杯、锦旗、证书以及奖品、纪念品、照片等实物;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研成果及其证书出版类。

    (八)声像资料类

    反映省档案馆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干部职工合影;反映省档案馆重大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反映省档案馆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大型有纪念意义活动的;反映历次党代会、运动会、歌咏比赛等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

    (九)捐赠者认为可以捐赠的其他史料、实物等。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单位或个人自愿无偿捐赠,省档案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2.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省档案馆可进行复制。

    3.口述档案。对省档案馆成立以来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亲历者、见闻者录制口述档案。

    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任何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档案资料,省档案馆负责保存、整理,在馆史陈列室陈列,并标注捐赠者姓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省档案馆馆史陈列室工作专班

    联系人:王秋喜、杨盼丽

    联系电话:029-89230837、029-89230877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诚望社会各界关心陕西省档案馆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