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相关规定,陕西省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开放40383件馆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数字化成果。现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本次开放的馆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数字化成果具体是陕西省委办公厅1950年-1994年间形成的相关档案,主要内容涉及陕西省委有关文教工作、农业农村、水利畜牧、林业金融、副食品供应、发行新币、进出口贸易、物价市场管理、所属企业工作;涉及干部管理制度、评级规定、工资级别及有关福利规定;涉及干部调配、公派学习、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涉及省委各类工作计划、工作会议报告、党代会、农代会等;涉及组织宣传、表彰先进、劳模待遇、机构设置撤并、启用新印信;涉及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成立、刊物创刊改版、开展电影戏剧摄影工作情况等的档案,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珍贵的史料研究价值。
相关开放档案文件级目录将分批次上传陕西档案信息网。
二、利用方式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到馆查档。
2.港、澳、台同胞持省侨务办、省台办出具的介绍信或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馆查档。
3.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须持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到馆查档。
欢迎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到档案馆查阅利用开放档案。省档案馆将热忱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档案服务。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可来馆现场查询;也可通过来电来函、网站留言、异地跨馆等方式咨询和委托我馆代为查询。
联系电话:029-89230846
陕西省档案馆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