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陕西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对全省档案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实施条例》作为与档案法配套的主干法规,在档案法规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出台《实施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档案工作中的具体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配套行政法规、更好推动档案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的现实需要。全省档案部门要从履行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高度把准学习贯彻的坐标方位,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个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
通知强调,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重要指示要求,逐句研究档案法与《实施条例》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关系,逐条对照《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新修订档案法施行以来的工作实践,突出新的制度规定和措施办法,全面领会《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原则和具体内容,切实把准精神、落实指向。档案部门和档案干部要学在前,积极推动《实施条例》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计划,立足岗位工作深入学习领会、着力提升素养。
通知要求,全省档案部门要把《实施条例》作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国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和今年重点工作,创新拓展宣传方式方法,做实做活《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管档案工作要求,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在做谁来讲,突出务实、管用、有效,系统部署《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要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忠实履行档案法及《实施条例》明确的职责义务,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和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指导性文件,规范提升档案收集管理、开放利用、数智赋能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省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