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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5-08-06( 浏览 1047 人次)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级各有关单位,相关中央驻陕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评聘或转换档案专业职称,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1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职称转换人员提供当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6.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8.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二)评审条件

    1.副研究馆员

    1)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对学历为非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馆员职称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二是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

    2.研究馆员

    1)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4)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3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申报副研究馆员人员,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但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4项以上(论文仅作为业绩、成果条件中的1项,不少于1篇),可按规定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

    2.申报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合计不少于6项(篇);或合计不少于4项(篇)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8)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应具有ISBN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合著需由出版社提供申报者完成字数、完成工作量及所著章节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出版社公章。同时,需由合作者提供书面认可材料并签字盖章。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人员,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但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7项以上(论文、著作仅分别作为业绩、成果条件中的1项,论文不少于2篇,著作不少于1部),可按规定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级单位申请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户(2025810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邮件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登录账户(已获得登录账户的主管单位不用重新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做好申报各项准备工作。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

    (二)个人申报(202594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个人账户的申报人员不用重新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的电子支撑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转评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破格人员系统同时自动生成《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确认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202599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加盖公章后转换成JPGPDF格式图片,上传至主管单位。

    (四)主管单位审核(2025929前完成)

    1.各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陕单位及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分别负责对本系统、人事档案在档案托管机构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资格确认。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档案专业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四)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五)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512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起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929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六)评审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400,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由申报人员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及时进行查询。如审核意见为需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请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如审核意见规定重新提交时限,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八)评审结果

    评审会结束次日将评审结果在“陕西档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前一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3.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4.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申报人员及各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9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在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申报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人:赵向东 石 磊

    联系电话:029-89230878 029-89230877

    邮  箱:sxsdazc@163.com

     

    附件:1.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档案局

    2025731

     

    附件1.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doc

    附件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

    附件3.委托评审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