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科研攻关出成果,宣传干事欲报道
最近,谢小米所在单位承担的一个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果后续外场试验成功的话,将彻底解决某领域的关键难题。作为单位的宣传干事,谢小米认为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宣传素材,想为此做个专题报道。
可是,项目负责人宋教授这段时间都在外地出差,谢小米找了他好几次,都落了空。
这天,谢小米得到消息,宋教授已经结束考察回到单位。于是,他一大早就到宋教授的办公室外守着。
中午快下班时,谢小米终于等到了宋教授。一见面,谢小米就迫切地说:“宋教授,我是单位的宣传干事谢小米。听说攻坚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真是可喜可贺!我们想给您和团队做个专访。”
宋教授一听说要采访,脸上露出了为难的表情,说到:“不是我不配合你工作,这个项目涉密程度很高,不能对外宣传啊!”
谢小米连忙解释:“宋教授,您放心,保密纪律我懂。这篇宣传稿不提项目的情况,就是介绍咱们团队的老师们。我听说,自从项目启动后,大家三年里没黑没白地连轴转,连家都顾不上回,这种奉献精神真的值得弘扬、宣传啊!而且,这事儿我跟单位领导请示过,他们也都同意了!”
听到这儿,宋教授不再有顾虑,答应了谢小米的采访请求。
宣传工作守纪律,信息公开须审查
谢小米回到办公室,向部门负责人严小保汇报了宋教授同意采访的事儿。
“既然宋教授同意采访了,接下来你的工作任务就是把文章写好,同时一定要注意保密。”严小保认真地叮嘱道:“就按照咱们之前确定的,丝毫不要提项目的事儿,只是介绍团队人员忘我的工作状态和有我的工作担当。”
“好的,我记住了!”谢小米手拿笔记本,将严小保说的几点都记了上去。
“千万要记住,写完宣传稿后一定要走保密审查流程。”严小保又强调道。
谢小米连连点头:“放心吧,我保证遵守保密纪律!”
发文流程不严谨,外场合影留隐患
两天后,谢小米完成了采访,并第一时间送给宋教授审查。宋教授认真审读,见文章没有涉及项目的涉密或敏感信息,就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上签了字,并提醒谢小米一定要走完后续的审查流程。
“知道啦,宋教授!”谢小米一边拿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一边开心地回到办公室,赶紧将文字编辑上传网络,想争取下班前把文章推送出去。
当天稍晚,单位的新媒体公众号上就发布了这篇宣传报道。严小保将新闻稿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文字没有问题,但看到文章最后附的图片,他的神经立即紧张起来。这是一张团队成员在外场试验场地的合影,从图片背景可以推断出场地的具体地点,而且图片原图有拍摄时间信息,有可能会被有心人推断出项目进展情况。看到这里,严小保立即打电话向谢小米询问情况。
原来,文章审查完成后,谢小米又找团队成员要了一张集体合影附在文后,没经审查就发表了。他本以为文字内容通过审查就行了,却没想到从一张合影可以推测出这么多信息,谢小米的心里十分懊恼。
了解完情况后,严小保马上对谢小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他连夜把新闻稿从公众号上撤回。事后,谢小米因违反保密规定,被给予纪律处分。
“保密观”有话说
保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当前,开源情报分析是窃密的重要手段之一,机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开源情报泄密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门户网站、报刊、社交媒体以及内网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不管是本单位产生的,还是从其他单位平台转载的,都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工作开展过程中,机关、单位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和“事前审查、依法审查、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所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此外,机关、单位还应对拟公开信息的重要性和关联性进行科学研判,防止因敏感信息泄露而危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保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