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
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档案局,省级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档案局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将2023年9月底前验收完成的成果,严格按照《陕西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及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陕档局发〔2023〕43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推荐书》中申报成果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各推荐单位完成成果审查,汇总形成《 年推荐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统一向陕西省档案局推荐。
推荐单位需将《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成果材料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每个推荐成果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6份,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接收。
2.申报书中完成人员的排序应按照科技项目验收证书中的排序。
3.《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推荐书》和《 年推荐陕西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可在陕西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部门:陕西省档案馆科研所
联系电话:029—89230898 13609285908
邮 箱:sxdaky@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
邮 编:710100
陕西省档案局
2023年10月31日